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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润教育奖管理办法》第二次修订会 会议纪要
《海润教育奖管理办法》第二次修订会

会议纪要
会议时间:2020年8月21日上午10:00~12:00
会议地点:海润公司贵宾室
会议主持:谭 平
参会人员:郭金成(海润公司董事长)、童学江(海润公司副总裁)、
谭平(海润节能研究院院长)、付祥钊(海润节能研究院名誉院长)、潘云钢(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工)、戎向阳(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总工)、徐明(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总工)、于晓明(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工)、余晓平(重庆科技学院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负责人)
会议记录:丁艳蕊

一、 会议过程
1. 谭平院长主持会议。
2. 郭金成董事长作欢迎辞,介绍海润教育奖的宗旨和目的,经费来源和使用原则。
3. 付祥钊名誉院长就《海润教育奖管理办法(讨论稿)》和《海润教育奖——“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本科教育奖”评选条件(讨论稿)》作了说明。
4. 与会人员开展讨论。形成了修改意见。基本共识;基于会议基本共识,完善了《管理办法》和《评选条件》。

二、 形成的主要修改意见
1. 海润教育奖采用评选推荐制,推荐人采用邀请制。
2. 海润教育奖委员会形成评审专家委员会和推荐委员会,两个委员会均为开放制,可利用教指委和评估委的专家资源。
3. 形成 “推荐人提出推荐意见——评审专家初评选出2名候选人——候选人提交相关成果及材料——评审专家终评”的评选流程。
4. 候选人的推荐专家不当评审专家。
5. 候选人在终评前提交材料,限时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。
6. 被推荐人在职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或年龄不超过65岁的退休专业教师。
7. 被推荐人与工程界有稳定的联系,有工程实践经历。
8. 被推荐人主讲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。
9. 担任本科专业教学负责人的,应有4届毕业生。
10. 鼓励本科专业教学负责人在大类招生背景条件下,提出为争取优秀学生选择本专业的措施。

三、 潘云刚总工按会议意见修改了《海润教育奖管理办法(讨论稿)》和《海润教育奖——“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本科教育奖”评选条件》